义安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秀路211号;邮政编码:244151;咨询电话:0562—881306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2019】14号决策部署,一年来,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主线,聚焦解读回应和决策预公开等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全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全面推进“五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本部门信息。做好我局项目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部门资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情况,招标采购信息,重大项目信息,各类应急预案及动态信息38件次,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82件。
落实预公开制度。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等方面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深入解读政策。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和全区交通运输发展重点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今年,针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深入解读,创新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
主动回应关切。建立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高频事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在脱贫攻坚方面,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设置“四好农村路”建设专栏,重点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等信息,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定点扶贫等信息公开,在污染防治方面,设置了交通节能环保栏目,定期公开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信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围绕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证明事项清单公开。统筹做好我局项目清单、项目文本和项目绩效全过程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印发局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保密审查、第三方意见征集、社会评议等制度,以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加强信息源头管理,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20条。
(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政务公开在行动等栏目;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预决算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部门项目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为确保工作落实,先后印发涉企征求意见、重大决策后评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贯彻新条例、主动公开目录修订、政务公开交流等10余份单项工作部署文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形态等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在政务公开网站首页建立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政务公开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单行本200余本和宣传材料800余份,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规范化不够。存在着信息规范度不高、时效性不强、重量不重质等问题。二是基层落实力度不够。少数基层交通运输部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三是队伍能力建设不够。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大多为兼职,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义安区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整改,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2020年,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体制,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主办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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