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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10:59 来源:义安区财政局 字体:[ ]

 

义安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如对本报告有疑虑,请与义安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东盛大道西段,联系电话:0562-8811604,传真:0562-8811762,现将2021年义安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县信息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方面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主要窗口,主动及时公开我局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余条。在公开的内容上,既以上级的要求为依据,又注意结合本局的实际,不断健全和维护本局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有所变动的栏目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1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为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和办理,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网络问政反馈督办的办理,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受理后,及时报主要领导批示,并明确办理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确保如期高质量办理。同时根据保密工作制度的特殊性,我局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对不能公开、需要保密的信息坚决不予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为充分发挥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作用,本年度不断健全和维护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有所变动的栏目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为了更好的运行政务信息公开,我局及时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并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务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随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的不断提升,各科室(单位)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要加强,应进一步增强科室间协调配合,切实重视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精确化、明细化,对政策、时限、内容等口径的把握要求更加严格,需进一步提高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三是栏目内容需进一步充实。部分栏目信息内容较少,公开效果不明显。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新修订《条例》学习,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开展新《条例》宣讲、培训,严格贯彻落实新《条例》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审核监控。明确发布前信息公开属性、公开类别的选择,统一信息分类口径;加强发布时内容审核,准确把握政策文件精神;做好发布后文件归档、送交,加强局办公室信息查阅点资料规整更新。三是加大信息内容收集力度,结合新《条例》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栏目建设、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