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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11:55 来源:义安区财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报表报关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义安区财政局办公室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义安区财政局政务公开专题——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南湖路26号,电话0562-8811604,邮编:244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国办发〔2019〕14 号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2020年,我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0条。内容涉及重大决策预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政府重点工作、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招标采购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监督保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

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0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畅通、准确、规范和高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各股室协同配合的方式拓宽政府信息来源通道,以便及时、高效完成信息的获取或制作。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的范围,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回应关切、规划计划、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新闻发布栏目,并及时进行了更新

 

(五)监督保障。

是狠抓责任落实。年初印发《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到责任股室,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高质、准确发布。二是部署落实。根据市、区政务公开办相关工作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迅速整改到位,对需公开的信息按照组配栏目进行分类、分栏目及时更新公布。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根据新修订《条例》,及时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但对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相关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三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发布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四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财政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三是吸收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