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8 00:00
来源:义安区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铜陵县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铜陵县政府信息网、铜陵县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814723)。
一、概述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继续贯彻依法公开、注重实效、监督有力三个原则,积极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公开主动、及时准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拟定、重大问题决策以及依申请受理等事项均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和督办。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执行机构,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流程操作和协调推进。通过制度化的层级设计明确了工作职责。注重研究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今年县政府办公室的各项部署,拟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县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管理、同步实施,并做好经验总结。
(二)健全工作机制 规范公开流程。落实和细化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受理、考核等各项工作流程,按照流程标准规范化的原则,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操作规程。一是明确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制定《县司法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指导和监督,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环节流程,书面材料归档齐备。
(三)拓展公开形式 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整合拓展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加强部门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和充实网站信息,通过铜陵县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网站以及“148”法律服务热线等途径,积极开展网上办事、网上服务、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热线咨询、监督投诉等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公布投诉举报和批评建议电话和工作信箱、网址等,网上咨询、信访等接待服务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梳理公开信息,不断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数量
2013年,我局通过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0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34条,政策法规8条,局机关职能介绍及领导成员分工简介2条,各股室依法行政流程6条。
(二)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软硬件建设,搭建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县政府信息网、司法厅、局内外网的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监督投诉等相关专栏。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指南、联系方式、工作流程,政务动态、工作信息、承诺事项、法律制度、廉政建设等。及时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中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经相关审核程序全部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免费根据申请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配套工作,加强政务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形式和便民性还有待提高,与县政府办的沟通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2014年,我局将对照自查中存在的不足,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上更加灵活多样。同时,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效性和便捷性,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充分调动和借助各种渠道。在扎实利用现有公开途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突出互动性和便民性,借助政务微博平台的信息传播优势,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加强与县政府办的沟通汇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更规范简明,答复更正当稳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铜陵县司法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