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义安区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义安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5:41 来源:义安区民政局 字体:[ ]
 义安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并结合我局信息公开的实际统计数据进行撰写。年度报告主要由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民政局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建业路671号;邮政编码:244100;联系电话:0562-88278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条,依申请公开0条;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0条。其中包括:意见征集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财政资金20条,行政权力运行45条,新闻发布3条,本级政策解读7条,回应关切9条,监督保障1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对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流程,确定专人报送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的范围,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2021年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删减合并,完善了信息公开功能;二是认真做好本级政策解读,共解读7条,解读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信206条。四是继续做好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年共制订政府公开工作制度8项;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年初印发《区民政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到责任股室,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高质、准确发布。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对每季度第三方检测报告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局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约束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公开不及时;

    二是本级政策解读中图片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质量不够高,解读方式不丰富;

    三是信息公开的标准还不够高,内容不够全面;

      (二)2022年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报送力度。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等手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作,加强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强化政策解读,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利用各种形式,加大解读力度,尝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公开审核管理。依审公开,严格把关,强化保密责任,强化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