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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6:52 来源:义安区公安分局 字体:[ ]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南湖路39号,邮编:244100,电话:0562-88148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63,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外,还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等网络载体主动公开公安工作情况 通过“铜陵义安警方”发布微博900余条,“义安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0余篇。

)依申请公开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对依申请信息公开流程、申请表格、在线申请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1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分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指导各责任单位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及维护工作,主动加强公安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平台建设方面。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通过“铜陵义安警方”政务微博和“义安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实现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成为全区公安机关和公众互动交流的又一重要渠道。

)监督保障方面。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强力推进工作开展。通过认真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发布信息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警种部门的任务职责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信息保密等相关制度,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细致详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8.49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通过第三方网上测评,反馈了一些问题,如少数栏目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等。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局直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部门管理和协同配合,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