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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1:12 来源:义安区水利局 字体:[ ]
 义安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义安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62-8814386,邮编:244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区政府办、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规定,聚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水利政策和水利数据,全面推进我区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类信息12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3条,机构领导类5条,机构设置类公开1条,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47条、部门项目类信息4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件次,“双随机一公开”1件次、网上政务服务类信息1件次,招标采购类信息5件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信息28件次,新闻发布类信息3件次,监督保障类信息46件次,政策解读类信息3件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我局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等要求,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区水利局认真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累计发布174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月检查,积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以增强政务信息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面向社会的征集信息的方式过于单一。

二是本级政策解读中图片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质量不够高;

三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是加强图片解读等相关业务培训,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责任科室报送信息的主动性;

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实效。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