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 述
2008年我委(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委(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委(局)机关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08年底,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建立了铜陵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了工作组。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委(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局)属各单位明确了本单位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推进机制。
2.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为认真做好农业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条例》的实施,我委(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向委(局)机关科室、委(局)属单位转发了上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施,并在系统内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要求,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
3.重点推进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了委(局)机关及委(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梳理、编目,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等方面。
4.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为督促委机关科室、委属单位按《条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准备、自查整改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对重点推进的委(局)机关科室和委(局)属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查漏补缺,基本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委(局)共发布政府信息3条,主要涉及农机行政通知、工作动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方面的需要公众了解掌握的政策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0条,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信息:一是需要广大群众支持配合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项目;二是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需要让其了解掌握的农业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信息;三是办理各种证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相关的程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建设方面主要是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及黄山新农村简报开展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获取平台,深受公众的喜爱和欢迎。
2008年度我委(局)在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来取得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距离缩小。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进一步提高。领导高度重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丰富。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进一步熟悉,加深了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的理解,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局)在200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到任何涉及我委(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我委(局)在2008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群众向我委(局)咨询相关政府信息。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委(局)200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此外,我委(局)也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08年是贯彻落实国家《条例》和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开委之年,一年来,我委(局)仅仅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条例》的实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并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全部通过;二是按上级要求,及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任务,认真梳理并及时上传政府公开信息;三是认真制定完善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部门工作;四是结合《条例》的学习,制定和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上网查阅信息和信息发布管理等工作。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只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4.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