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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5:48 来源:义安区发展改革委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由铜陵市义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义安区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和谐路399号,邮编:244151,电话:0562-88148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主动公开信息853条,依申请公开0条;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委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3条。其中包括:意见征集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9条,建议提案办理13条,财政资金27条,行政权力运行115条,价格与收费366条,新闻发布3条,本级政策解读13条,回应关切56条,监督保障24条,重大建设项目领域188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件0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流程,确定专人报送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的范围,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2021年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删减合并,完善了信息公开功能;二是认真做好本级政策解读,共解读13条,解读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三是加大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188条。四是继续做好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发布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全年共制订政府公开工作制度11项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年初印发《区发改委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责任清单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及时、高质、准确发布。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对每季度第三方检测报告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体制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发挥信息公开的监督约束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公开不及时;

    二是本级政策解读中图片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质量不够高

    三是信息公开的标准还不够高,内容不够全面;

      (二)2022年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报送力度。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等手段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作,加强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加强图片解读等相关业务培训,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责任科室报送信息的主动性;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公开审核管理。依审公开,严格把关,强化保密责任,强化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