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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铜陵市义安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04-28 16:4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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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经〔2023〕182号)精神,根据区委李书记批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办草拟了《铜陵市义安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可在2023年4月28日至5月28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本网站意见征集在线征集系统提交修改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lnw2005@126.com;(请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3. 电话联系反馈意见: 农经站  联系电话:8828897。

 

附件:1.《铜陵市义安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2.《铜陵市义安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铜陵市义安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农村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擎,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不断激发农村要素资源活力、激活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当前和今后我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27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经〔2023〕182号)精神,根据区委李书记批示精神,2023年3月经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我办草拟了《铜陵市义安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创新试点、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可以更好的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和提升我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情况。

 

 

铜陵市义安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作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农村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擎,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不断激发农村要素资源活力、激活集体经济组织内生动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当前和今后我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准确把握工作要求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从有利于村级权力监督出发,通过法定程序,把具有成员资格的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推选为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2、健全治理机制。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理机制。一是要逐村落实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组织章程,明确机构职能,制定议事规则,选配管理人员,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研究决定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常态化运行;二是要严格落实“八有”,要在村办公场所显眼处悬挂村集体经济组织标牌(规格参照村党组织标牌样式),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运转条件;三是要规范运行,每年开展一次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重点核实法定代表人、集体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集体土地总面积等信息,提升登记赋码信息的准确性,对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变更登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3、实行民主管理。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重大决策事项要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要通过村务公开栏、“五务公开平台”“小微权力一点通”等平台及时公开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全面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组织机构、组织职能、资产划分、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方面实现“分离”,积极构建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能相对独立、功能相互支撑的村级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4、发挥功能作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基层涉农项目建设,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涉农项目工程,可交由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区委组织部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关于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接农村公益性项目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村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庄道路管护、小型水利工程、沟渠清淤、村庄绿化、美丽乡村管护、土地整理、一事一议民生工程、高标农田整治等农村公益性项目,要通过简易程序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为小农户和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托管和居间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自规分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美丽中心、区供销社、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5、开展资产清查。每年逐村开展一次集体资产清查,将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参股企业的村集体投资部分一并纳入资产清查范围。实时掌握集体资产动态变化情况,彻底摸清集体各类资产现状及利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对集体不良资产和债务核销及固定资产盘亏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务必做到清查数据准确、资产权属清晰、操作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在此基础上,将清查结果按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三种类型分别记入集体资产台账,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实现集体资产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区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6、开展合同清理。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和全资或控股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财政、农业、纪检、自然资源、司法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每份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合同,分类予以处置,对口头约定或未签订合同但一直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补签合同;对显示公平的低价、无偿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村集体利益造成损害的,要立即终止;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拖欠租金、无合同长期霸占集体资产等违规违法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控制的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处置一律要通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对清理工作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瞒报隐匿、搞利益输送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7、开展审计监督。区农业农村局每年选择若干村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审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重点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经济合同执行、集体资产运营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力争四年一个轮回,推动审计工作常态化。乡镇政府也要自行安排审计,重点审计对象为经济体量大项目工程多、集体债务多、土地征占用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报告同步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对审计发现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要及时整改;对审计发现贪污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产、侵害集体成员权益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8、明确资产权属。对于开展村庄撤并、建制调整的,稳妥做好集体资产衔接工作,不得因村庄撤并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接近、各项权利落实到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按照相关程序结合实际稳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集体资产统筹管理探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9、健全管理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修改完善义安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收益分配、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继续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制,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下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控股、参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要制定或参与制定下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章程,派驻理事、监事或会计人员参与经营决策和监督管理。要在2023年6月前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账务分设,加强对村办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资产运营监管,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办企业、专业合作社合账或并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10、常态化办理成员变更登记。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铜陵市义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规定程序,常态化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做到应认尽认,确保妇女、儿童、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成员权益不受侵害;对经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跨区身份校验”发现的身份重复成员,由其本人自愿选择保留一方成员身份、退出另一方成员身份,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书》,经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和备案后,由成员退出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平台中删除该成员相关信息;对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系统平台内删除该成员信息,其本人出具《承诺书》,自承诺之日起,自动丧失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联的一切权利;成员信息变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更新成员名册,报乡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在系统内更新成员信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区关工委、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11、探索成员财产权利实现形式。乡镇(办事处)要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落实成员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加成员财产性收入,原则上年度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现金分红;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收益权权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抵押、担保、继承、有偿退出等试点,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四)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创新试点

12、开展村集体公共空间清理。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公共空间清理,重点清理集体机动地、“四荒地”、闲置水面以及零散地等长期闲置不用、低效利用、无偿占用或违规出租的集体资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整理或争取土地复垦项目,对集体闲置土地进行整治,对清理出来的资源,可以采取自营、发包、入股等形式盘活利用,做大做强资源经济,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化整合集体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办公场所、老校舍、卫生室、仓库等集体资产,通过改造整治,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盘活利用,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发利用集体“四边地”(路边、沟边、田边、河边)及农户房前屋后零碎土地,开展苗木花卉、经果、景观树木等种植,既美化了环境,又增加了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规分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13、开展财政资金整理利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部署,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重点对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金形式投入到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同时引导农民以自有资金和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到经营主体,以股份合作为纽带,把集体、农民和经营主体联结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2023年起,重点将中央财政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由农民合作社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财政补助资金的10%持股,投入到农民合作社,按照双方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获得分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14、开展市场主体合作联营。坚持以股份合作为核心,探索创新“三变”改革主体合作联营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探索建立“联村”抱团发展机制,打破行政界限,引导地域相邻、产业相近、资源相似的村联合抱团,实行联盟式发展,促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探索建立“联企”合作机制,引进涉农企业,开展股份合作,打造“三变”改革项目,实现村企联营、合作发展。探索建立“联社”运营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入股等形式设立公司法人等,探索创新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鼓励乡镇党委领办联合合作社,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吸收原有农民合作社加入,抱团对接资本,不断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规模,形成纵横贯通的合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五)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5、拓宽发展路径。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一是存量盘活。盘活集体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资产,把资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产业推动。探索“一村一品”发展模式,选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入点,做大做强铜陵白姜、鲈鱼、瓜蒌子、蔬菜等产业,探索“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三是抱团发展。突破各村单独发展面临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瓶颈制约,鼓励通过村村联合、村企联建、村社结对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统一开发项目,打通要素流通渠道实现抱团发展、联合发展;四是股份合作。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用自有资金、财政支持资金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方式经评估作价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开展股份合作获得分红;五是服务创收。引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源优势,发展休闲观光、餐饮民宿、健康养生、农耕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优质服务发展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16、加大支持力度。统一谋划、统筹立项,实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产业类)和其他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有效叠加,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鼓励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收益权、应收账款为标的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拓宽融资渠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和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税退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加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多层次培育。(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规分局、区地方金融局、区税务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17、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发展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机制。一是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创收绩效”的薪酬发放新模式,将村干部报酬与集体经济增长相挂钩,创收绩效工资最高计提比例为30%;二是将发展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全区镇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赛马”考核范围,分值占“赛马”考核分值的35%,对“赛马”胜出的前3名乡镇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新桥办要把巩固提升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统筹协调推进。(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19、强化宣传报导。各乡镇和新桥办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总结提炼基层在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加强宣传报导,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发展氛围。乡镇(办事处)每半年要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区农业农村局总结提炼后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宣传报导“义安发展模式”“义安工作经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党委政府、新桥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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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8日至5月28日期间,我单位对关于公开征求《铜陵市义安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异议,特此说明。

                                                       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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