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张燕相关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2-04-27 16:00 信息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2022)皖0711执274号执行裁定书及(2022)皖0711执2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张燕单独所有的位于五松镇天润嘉园8栋1703室的主债权已消灭,因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以下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8)铜陵市不动产证明第9000731号。
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义安区分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