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域内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周期统一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要妥善处理居民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问题,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1.普通门诊待遇。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年度最高限额(50元)内基金按55%支付。
2.住院保障待遇。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引导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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