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07815/202105-00171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区市场监管局】解读:《义安区质量强区建设扶持若干规定》 |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02-22 00:00:00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发实施。随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区委区政府也制定印发了《铜陵市义安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工作方案》(义发〔2019〕9号),2020年铜陵市人民政府修订了《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扶持,质量强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市软课题研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质量竞争能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质量强区、标准、计量、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缺陷召回。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创新机制、引导放大等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按照区领导要求,在总结过去我区已有质量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借鉴铜官区、当涂县、繁昌区等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义安区质量强区建设扶持若干规定(讨论稿)》。
(二)意见征求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孔海斌副区长主持召开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要求各单位给予反馈,根据会议研究及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义安区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送审稿)》。最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义安区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送审稿)》于12月24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设立专项激励资金,引导和激励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鼓励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处于领先地位,对义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建设。
五、主要任务
《义安区质量强区建设扶持若干规定》明确7项重点工作。
(一)质量品牌
明确了新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新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对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单位奖励金额。
(二)标准化
明确了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申报金额。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的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
明确了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奖励金额。
明确了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奖励金额。
明确了对采标生产的奖励申报条件和奖励金额。
(三)计量
明确了测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2.明确了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四)管理体系认证
明确了首次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五)知识产权
明确了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
明确了新获得农业商标奖励金额。
明确了对授权或受让市外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外专利、企业专利质押贷款的奖励。明确了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明确了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明确了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的一次性补助。明确了对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一次性补助。
(六)缺陷召回
明确了对缺陷召回进行补贴的条件及补贴额度。
(七)其他事项
明确了该规定适用范围、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等,要求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补助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本规定自2020年元月1日起试行,原区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创新举措
对质量相关工作细化,设立专项激励资金,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有助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企业,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提升新兴产业创新能力。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义安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分管区长负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孔海斌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查晓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各责任单位对申请奖励企业当年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不纳入本规定奖励范围。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助意见,经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补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
解读机关: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科室:质量发展股
联系方式:0562-8871251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发实施。随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区委区政府也制定印发了《铜陵市义安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工作方案》(义发〔2019〕9号),2020年铜陵市人民政府修订了《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扶持,质量强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市软课题研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质量竞争能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质量强区、标准、计量、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缺陷召回。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创新机制、引导放大等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按照区领导要求,在总结过去我区已有质量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借鉴铜官区、当涂县、繁昌区等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义安区质量强区建设扶持若干规定(讨论稿)》。
(二)意见征求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孔海斌副区长主持召开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要求各单位给予反馈,根据会议研究及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义安区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送审稿)》。最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
《义安区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送审稿)》于12月24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设立专项激励资金,引导和激励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鼓励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处于领先地位,对义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建设。
五、主要任务
《义安区质量强区建设扶持若干规定》明确7项重点工作。
(一)质量品牌
明确了新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新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对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单位奖励金额。
(二)标准化
明确了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申报金额。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的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
明确了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单位奖励金额。
明确了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奖励金额。
明确了对采标生产的奖励申报条件和奖励金额。
(三)计量
明确了测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2.明确了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四)管理体系认证
明确了首次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五)知识产权
明确了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
明确了新获得农业商标奖励金额。
明确了对授权或受让市外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外专利、企业专利质押贷款的奖励。明确了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明确了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明确了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的一次性补助。明确了对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一次性补助。
(六)缺陷召回
明确了对缺陷召回进行补贴的条件及补贴额度。
(七)其他事项
明确了该规定适用范围、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等,要求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补助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本规定自2020年元月1日起试行,原区有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创新举措
对质量相关工作细化,设立专项激励资金,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有助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企业,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提升新兴产业创新能力。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义安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分管区长负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孔海斌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查晓顺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各责任单位对申请奖励企业当年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不纳入本规定奖励范围。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助意见,经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补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
解读机关: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科室:质量发展股
联系方式:0562-8871251
主办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铜陵市义安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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