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2-8827515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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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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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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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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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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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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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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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稳拌和及碎石加工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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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安镇明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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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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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8475.44m2,建设 1 条拌合生产线,形成年产 40 万吨水泥稳定粒料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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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项目属“未批先建”违法违规项目,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项目违规建设予以处罚。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物料运输、存储、转运过程管理,杜绝露天堆放物料。采取厂区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进出车辆车轮冲洗,卸料水雾喷淋降尘,物料入库,并喷淋保持湿润;拌合机配料斗设计为半封闭式、留一侧配料,并在配料斗顶部设置喷淋装置抑尘;水稳材料生产线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料仓产生的粉尘经筒仓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外排,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重复利用”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雨污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设备场地冲洗水、车辆保洁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项目设计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污泥用作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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