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2-8827515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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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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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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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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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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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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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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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600BMC/SMC及30000套BMC/SMC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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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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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迈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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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8356.27m2,新建2栋厂房和1栋办公楼,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形成年产6600吨BMC/SMC及30000套BMC/SMC制品的生产规模。项目由铜陵市义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019-340721-34-03-025920)。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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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雨污分流制敷设雨污管网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钟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拆包、投料、环节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打磨废气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捏合环节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和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液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多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限值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相应标准;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控制要求。
(三)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努力提高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场所,禁止露天堆放;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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