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填写《求助登记表》;配合工作人员留存指纹和电子照片;接受救助机构医务人员对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初步检视;配合出示随身物品或接受开包安全检查,危险物品应当自行丢弃或交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遵守物品管理规定;进入救助管理区接受站内各项服务,遵守各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