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07815/2019-02542 | 组配分类: | 管理制度 |
发布机构: | 义安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 ||
文号: | 信息来源: | 市民政局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9-06-26 00:00:0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根据铜陵市财政局《市级财政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监〔2014〕6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是指经铜陵市、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以省市福彩公益金资助方式开展的公益创投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铜陵市民政局根据设定的公益创投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并突出服务对象满意为重要衡量标准,确保项目考核实效。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铜陵市民政局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主要考核公益创投项目总体计划、实施方案制订,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运作、资金管理、项目宣传等情况。
(二)服务质量。主要考核社会组织围绕公益创投协议约定的目标和任务,提供相应服务的质量,具体包括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次数、服务人次以及服务对象受益情况。
(三)社会效益。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社会组织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服务区域的有关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具体评价。
第七条 绩效评价方式:
(一)项目承接单位自评。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后或者在服务项目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项目承接单位应根据项目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估,书面自查报告及台账资料报送铜陵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对项目的自我综合评价等。
(二)绩效考评组考核评估。结合项目资金安排,由铜陵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组成绩效考评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可采取检查台帐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座谈、问卷(电话)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必要时可安排项目资金审计。
(三)绩效评价结果审定。绩效考评结束后,铜陵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应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呈报铜陵市民政局审定。绩效评价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八条 绩效评价时间确定。当年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实施评价;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完成的当年进行绩效评价, 并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跟踪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九条评价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对项目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估的比例分别为40%、30%、30%。考核评估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含70分)—79分为良好、60(含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铜陵市民政局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以后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保留;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的项目,可予调整项目直至取消项目、或减少项目资金安排直至取消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中的经验做法应予以总结推广。对评价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视情暂缓或停止拨款、收回财政资金。对实际绩效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或造较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标准
(铜陵市为人社工服务中心—天井湖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
评估考核 项 目 |
序号 |
评估考核 内 容 |
评估考核标准 |
量化分值 |
评估考核方法 |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 |
评估小组考 核 分 |
|
|
|||||
项目管理(40分)
|
1 |
组织领导 |
成立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5 |
|
|
检查资料 |
|
|
2 |
实施方案 |
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具体执行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目标要求和时限节点明确。 |
5 |
|
|
检查资料 |
|
||
3 |
规范运作 |
按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每项活动事前有具体安排方案,事后有活动小结,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
10 |
|
|
检查资料实地了解 |
|
||
4 |
资金管理 |
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合理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
10 |
|
|
检查资料 |
|
||
5 |
制度建设 |
建立与服务项目实施相适应的管理服务制度。 |
5 |
|
|
检查资料 |
|||
6 |
接受监督 管 理 |
按要求上报管理部门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报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和绩效考评工作。 |
5 |
|
|
台账检查 |
|||
服务质量(40分) |
7 |
服务质量 |
各公益创投项目在协议期限内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因特殊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经督促限期1个月内完成的,酌情扣分;限期内仍未完成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并视情取消其公益创投资格。 |
15 |
|
|
定期核查检查资料 |
||
8 |
服务成效 |
讲座、辅导、公益演出类项目参与人次每场活动应达到一定规模(大型原则上每次不得少于200人、小型不得少于50人);讲座、辅导类项目,在服务区域内相关知识得到普及推广;公益演出类项目受服务对象普遍欢迎;调研类应形成书面调研成果,并报有关部门;各项服务类项目取得活动成效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
15 |
|
|
台账资料实地调查 |
|||
9 |
资料保管 |
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活动资料,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并分类装订、清晰明了。 |
10 |
|
|
检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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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20分) |
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测评 |
视服务对象对服务提供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综合评分。 |
10 |
|
|
满意度测评 |
||
11 |
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 认可度测评 |
视相关职能部门及服务区域内有关单位对服务提供机构服务工作的认可度综合评分。 |
10 |
|
|
问卷调查 |
|||
加分项目 (10分) |
13 |
宣传报道 |
宣传报道(含新闻媒体和网站)1篇1分,满分为10分。 |
10 |
|
|
宣传报道及问卷调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根据铜陵市财政局《市级财政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监〔2014〕60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是指经铜陵市、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以省市福彩公益金资助方式开展的公益创投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铜陵市民政局根据设定的公益创投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并突出服务对象满意为重要衡量标准,确保项目考核实效。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铜陵市民政局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实施公益创投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主要考核公益创投项目总体计划、实施方案制订,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运作、资金管理、项目宣传等情况。
(二)服务质量。主要考核社会组织围绕公益创投协议约定的目标和任务,提供相应服务的质量,具体包括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次数、服务人次以及服务对象受益情况。
(三)社会效益。主要考核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社会组织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服务区域的有关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具体评价。
第七条 绩效评价方式:
(一)项目承接单位自评。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后或者在服务项目期限届满后的15天内,项目承接单位应根据项目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估,书面自查报告及台账资料报送铜陵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对项目的自我综合评价等。
(二)绩效考评组考核评估。结合项目资金安排,由铜陵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组成绩效考评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可采取检查台帐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座谈、问卷(电话)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必要时可安排项目资金审计。
(三)绩效评价结果审定。绩效考评结束后,铜陵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应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呈报铜陵市民政局审定。绩效评价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八条 绩效评价时间确定。当年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当年实施评价;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完成的当年进行绩效评价, 并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跟踪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九条评价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对项目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估的比例分别为40%、30%、30%。考核评估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含70分)—79分为良好、60(含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铜陵市民政局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在以后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保留;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的项目,可予调整项目直至取消项目、或减少项目资金安排直至取消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中的经验做法应予以总结推广。对评价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视情暂缓或停止拨款、收回财政资金。对实际绩效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或造较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标准
(铜陵市为人社工服务中心—天井湖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项目)
评估考核 项 目 |
序号 |
评估考核 内 容 |
评估考核标准 |
量化分值 |
评估考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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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
自评分 |
评估小组考 核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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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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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
成立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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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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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方案 |
制定了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具体执行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目标要求和时限节点明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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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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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运作 |
按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每项活动事前有具体安排方案,事后有活动小结,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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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资料实地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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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管理 |
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合理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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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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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度建设 |
建立与服务项目实施相适应的管理服务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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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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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接受监督 管 理 |
按要求上报管理部门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报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和绩效考评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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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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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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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各公益创投项目在协议期限内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因特殊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经督促限期1个月内完成的,酌情扣分;限期内仍未完成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并视情取消其公益创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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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核查检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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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成效 |
讲座、辅导、公益演出类项目参与人次每场活动应达到一定规模(大型原则上每次不得少于200人、小型不得少于50人);讲座、辅导类项目,在服务区域内相关知识得到普及推广;公益演出类项目受服务对象普遍欢迎;调研类应形成书面调研成果,并报有关部门;各项服务类项目取得活动成效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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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资料实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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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料保管 |
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活动资料,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并分类装订、清晰明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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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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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20分) |
10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测评 |
视服务对象对服务提供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综合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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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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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 认可度测评 |
视相关职能部门及服务区域内有关单位对服务提供机构服务工作的认可度综合评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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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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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10分) |
13 |
宣传报道 |
宣传报道(含新闻媒体和网站)1篇1分,满分为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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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及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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