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年检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经义安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18年6月30日前经义安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时间安排
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应于4月2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后及时将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加盖公章)的年检材料报送到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
5月31日后,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报送事项。
三、年检程序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级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检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参检单位应先在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gov.cn/)进行年检申报,预审通过后将材料打印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给出意见后,由参检单位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上年检系统相应栏目,并将初审后的纸质材料(社会团体还需填写《经费收支表》附件一)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时,选择部分参检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进行财务抽查审计。其中对上年度年检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未按照规定填报以及出现其它财务异常情况责令提供补充说明材料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区民政局最终确认网上申报内容无误后,依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下达年度检查意见。
四、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住所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期换届和开展活动(或业务)情况;
(四)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产和资金及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党建情况;
(七)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
(八)内部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九)分支机构的设立或管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双重负责管理体制要求,切实负起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责,重视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工作,按时审核把关。
(二)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三)社会组织业务人员要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材料,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年检定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整改结束,及时报送整改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评定并出具整改结论。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或材料申报不全的,视为未参加2018年度年检,一律视为年检“不合格”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年检结果是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年检结果将自动保存在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区民政局也将及时在政府网站等有关平台发布。
联系电话:0562—8810159
附件:1. 社会团体经费收支表;
2. 2018年度社会团体参检单位;
3. 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参检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义民(2019)70号.附件.docx [17.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