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保供顺价的请示》(港华燃气[2018]33号)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8]216号)精神,为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顺价疏导我市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02元/立方米调整为3.62元/立方米,调价额为0.60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你公司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恢复执行原销售价格。
三、此次季节性价格调整同步执行《关于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调整量价挂钩政策的通知》(铜价商[2018]18号)规定的量价挂钩优惠政策。
四、你公司要积极做好季节性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此次保供顺价平稳顺利。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