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验
通过对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缴存人数、缴存基数等真实性、
准确性、合规性年度检查,进一步强化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意识,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本年度检验内容、时间与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一致,请缴存单位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二、 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安排在2018年3月至6月进行。如期申报的,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逾期申报的,按实际申报月开始执行,之前月份不再补缴。
(二)缴存基数
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收入/12个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管理,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4825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965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5%—12%。
(四)有关事项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和《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从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三份,连同调整清册电子档一并报送。义安区报送义安区管理部或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枞阳县报送枞阳县管理部,其他单位向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报送。
2、申报材料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
(2)《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3) 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表。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存工资基数中的工资、津贴和奖金以市财政和人社等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准,超出部分不纳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之列。
4、单位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材料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确保职工知情权。
5、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同步核实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将调整清册中的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与职工本人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有误,要求单位提供有误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缴存基数调整材料同时向我中心归集管理科申报。
6、具体申报基数调整业务部门:
义安区管理部:8826755、8820737(义安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枞阳县管理部:3251801(枞阳县浮山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中心业务科室:归集管理科;5823095(市铜官区淮河大道中段906号房产大厦六楼)
上述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
2.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
3.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