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16〕30号),经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79元/人·月提高到518元/人·月,实行分类施保,差额救助。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