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及时向乡镇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0万元。
工作中,区民政局结合各乡镇受灾情况及受灾人口,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各相关乡镇切实做到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确保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群众监督。
目前,此项资金已下拨到各个乡镇,下一步,区民政局将就此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最大效益的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