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最近发现职工申请办理委托划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业务后,银行在办理划转还贷资金的过程中,出现少数划转不能成功现象。为确保职工委托划转资金还贷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职工申请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划转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到贷款银行个人还贷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本息的,贷款职工应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个人还贷账户内先行预存3个月应还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用作还贷备付准备。在此基础上,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贷款职工个人还贷银行账户首次归还的贷款本息数额,确定划转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相应的资金到贷款职工个人还款银行账户内,用于归还职工次月应还的贷款本息。首次划转还贷对接成功后,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逐月为职工划转资金到贷款职工还贷账户,用于归还每月贷款本息。
二、开展委托划转还贷业务是公积金中心主动为贷款职工提供的一项延伸服务,不仅为贷款职工家庭提供了方便,也为贷款职工家庭减轻了月还贷压力,但职工购房贷款还款毕竟是职工家庭自己的事,需要职工自己时常关注自己的还款账户资金往来活动情况,如遇主贷人及配偶个人信息有变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可能引起划转资金不成功或个人还贷账户已有资金不足以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情况,职工自己应及时用自有资金补足月归还贷款本息所需资金,以免次月银行扣划贷款本息不成功(或未足额还款),造成贷款逾期或罚息并影响到次月公积金中心计算确定应划转存款账户资金的数额等情况的发生。
三、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将本通知要求宣传到位,避免贷款职工委托划转资金延误。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