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校外机构培训消防的问题
2019-07-23 14:51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八章办学场所,第三十五条“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具体办理请咨询相关部门。
义安区校外培训机构办理部门义安区教体局职成教股,联系电话2107699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八章办学场所,第三十五条“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具体办理请咨询相关部门。
义安区校外培训机构办理部门义安区教体局职成教股,联系电话2107699